2010年12月1日 星期三

紫色角落( 寫給王捷拓檢察官的第二封信 )@168周刊第53期停刊後

標的:抗議查禁168
老師:☆(綜合消息)
發稿:2010/7/15 下午 04:50:00
動作:給檢察官王捷拓兄的第二封信--黃三郎、俞宗碧送錢給你!</< span>
內容:
今天看到168網站刊登的「陳國華律師函」,信中對於我曾於168周刊52與53期中,所投稿刊登之內容諸多指正,但是也因此造成168周刊與總編翁立民先生的無端困擾,實在令我過意不去,思考了一整夜,我決定回應此律師函的內容。
在此也向168所有的讀友聲明:我日月麗天蔡漢凱在168周刊或網站所投稿交付之內容,所敘述的每個事件或人物對話,都是我親身經歷或聽聞轉述,我必須對所有的內容負責,也許讀友們看的只是短短幾句話,而我需翻箱倒櫃找遍所有法院卷宗資料做參考。
我現在寫的不是小說,而是一頁證券史的紀錄,它紀錄著拿到權力的人如何貪贓枉法、巧取豪奪;而善良的投資人卻被栽贓誣陷、無處伸冤。



【給捷拓兄的第二封信】


捷拓兄:

拜讀了97年7月10日旭成律師事務所行文168網站函後,心中真是既驚又喜:驚的是,捷拓兄竟不惜重金,委任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女士御用律師陳國華,對168網站與本人興訟;喜的是,我追查多年的政府基金弊案, 與捷拓兄在「協禧案」收受賄賂的事證,可能將藉168周刊被下架的機會,浮出檯面,得到更多國人的關注。



有關於我將於168周刊陸續刊登的「紫色角落」連載文,因為我投遞給168網站的資料過多且繁雜,翁總編僅先以所涉之「人物」與「事件」做為「標題」,這只是大綱預告,不是內容,還希望捷拓兄海涵,莫斷章取義!做為168周刊下架的理由。

我與查黑中心合作偵查
在我現有的一片97年4月24日「得捷案」光碟中,捷拓兄您在的偵查庭中告訴我:
「你在高檢署檢舉的事情,我都知道了!」
到底您知道甚麼?
是我和查黑中心合作調查四大基金弊案嗎?
還是我在96年1月15日「受邀」到查黑中心,檢舉俞宗碧代協禧公司與黃三郎行賄捷拓兄的案件呢?
你怎能將我臥底身分公布
於是我花五萬元律師費委任洪松林律師(五萬元應該請不到吳淑珍的御用律師陳國華吧!),我終於在「華豐案」二審中看到完整的偵查起訴卷宗。
讓已蒙塵的「四大基金」弊案有重見天日的機會,就在我看到您於華豐案公布的94年9月5日到9月21日的監聽譯文後,老實說,以時間或案情內容,這些譯文根本不該在這個案子中出現。這些牽涉到我查幫派....的譯文也讓我很恐懼,但是這些「公文書」卻可以證明我以私人電郵與查黑中心通訊的真實性。這些譯文我會順您的意思,不再顧自己的安危,公開給台灣人民,將刊載於168週刊第54期。

以上,若四大基金弊案得偵破,捷拓兄!您非但不是我蔡漢凱應狹怨報復的對象,反而是我乃至台灣人民應尊敬的英雄!

黃三郎送賄款給王捷拓 難道有假?
俞宗碧涉及預謀「寶島極」負責人的綁架案與「協禧案」炒股,他在96年解除羈押後在台北國賓飯店對我說,在逃亡被通緝期間,他因為有幫黃三郎送交賄款給捷拓兄,他很害怕,是我勸他出來投案的,但是有幾個令人質疑的問題,希望捷拓兄能回應:

黃三郎果然脫罪 檢座真的出於慈悲嗎?
一、協禧案我於96年1月15日檢舉俞宗碧代黃三郎送交賄款給捷拓兄,而台中地檢於96年6月6日由捷拓兄發動搜索後,為何台中地檢會按照我在高檢署檢舉的劇本,不加以起訴嫌疑最大、涉案最深的黃三郎呢?
請您告訴大家說:黃三郎從未涉及協禧案,從未用丙種人頭買協禧股票!

俞宗碧從收押變成自由出境 還不是拿錢辦事!
二、中部調查站的偵防組組長問我,王捷拓到底有沒有收俞宗碧轉交黃三郎與協禧公司派的三百萬元現金呢?(我現在已持有「協禧案」關係人證辭的錄影光碟)
請您告訴大家說:黃三郎未起訴純屬巧合;俞宗碧從通緝收押變成解禁出境,只是人為疏失!
不止放人 還將銀行存款解凍
三、被發布通緝遭限制出境,必須要有特定的司法人員,才能解除境管,請問俞宗碧為何能在被起訴之前,被刻意縱放出境?
請您告訴大家說,幫俞宗碧解凍銀行、郵局存款,甚至解除限制出境,不是我王捷拓檢查官親自處理的?

誰握有證據 誰就永遠不要回台灣
四、現在有某張姓主力宣稱,他握有俞宗碧的行賄捷拓兄的對話錄音,做為「保命光碟」。請您堅定的告訴大家,您保證您將不會如同「俞宗碧」般的縱放他出境?
中華郵儲的收賄案呢 被你吃案了嗎?
現在我提出一個新的「國安層級」的問題來質疑你:
在去年5月,我看過市場主力KK陳浚堂「信音案」的十幾公斤證據,包括他在94年基隆警察局與桃園地檢署的原始筆錄,都詳細的記載信音公司負責人甘信男行賄四大基金之中華郵儲購買2500張信音股票,其中有詳細的買賣時間與進出券商,捷拓兄您是否有計劃性的以重辦的方式,隱藏四大基金之中華郵儲的收賄案呢?
測謊題目滑稽可笑 偵訊光碟離奇失蹤
一、請捷拓兄公開台中地檢對甘信男測謊行賄「中華郵儲」的可笑題目?

二、還有,請解釋,KK陳浚堂向您檢舉信音公司甘信男等人涉行賄中華郵儲的原始筆錄(包括偵訊光碟),為何在台中地院的信音起訴書的卷宗中消失不見?

「四大基金」至去年已投入股市6098億元,我們作手圈認定有超過一成600億元用於收受賄賂的對價交易,由「華豐案」中陳報四大基金收賄,破天荒的被最高法院駁回更一審,乃至於「信音案」中我看到您捷拓兄精細佈局,縱放行賄中華郵儲涉嫌人等....我們台灣人民合理的懷疑,您曾是那環環相扣的「窮人基金」貪污案的其中一份子!我們更合理的懷疑,在600億的對價交易中,您已經收到好處!

或是您就是一位比「臥底小蔡」更高層級的臥底呢?在等待時機揪出貪污台灣窮人錢的害蟲,做台灣人民的英雄?

如果坦蕩無愧 何必興文字獄?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的御用律師陳國華出手打擊168相關體系,我個人認為這是一貫性的計劃作為,是藉由168周刊下架,同時銷毀168周刊於52、53期揭發四大基金弊案的相關文字!這是「文字獄」!

順道要請問陳國華律師,吳淑珍夫人本來繫屬於台北的案件,為何要迢迢路程的委任台中的律師?
是否台中地區有特別需要相關司法官來「看管」、「照顧」的案件?
陳大律師,我從未想過在台中地檢署會出現一個跟吳淑珍炒股集團有關連的檢察官?
捷拓兄委任陳國華律師打168周刊,您有經過吳淑珍夫人的首肯嗎?

還能恐嚇多少媒體?你做了總統不敢做的事
我亦認為捷拓兄與陳國華律師對於168周刊的下架警告是「選擇性」的作為,同樣的,在99年6月15日出刊的「法治時報」第三版,黃社長也說您對俞宗碧收受、放水,您卻不對這份司法界最專業的報導做回應,捷拓兄您是否默認了黃社長的指控?
如果未來幾天,壹周刊、蘋果日報、獨家報導、TVBS....等有相關報導「臥底小蔡」、「捷拓」、「四大基金案」,您是否還會再花費大把的律師費給陳國華律師去請人家下架,或去關人家台呢?

司法人員正衣冠 王捷拓就是脫落的鈕扣
前第一家家庭吳淑珍的御用律師陳國華出手後,讓我、蔡漢凱越覺得渺小,但是「臥底小蔡」是台灣許多反貪腐勢力的意念巨集,他會越來越堅強!

最後,我在前天看到特偵組偵辦龍潭購地案,收押了高等法院法官還有檢察官多人,我感覺高層級的司法人員的操守已經不再是皇后的貞操...捷拓兄,我真不希望未來看到您在類似的新聞中出現。



諸法皆空
自由自在

學長蔡漢凱敬上
99年7月15日13時


補充漏掉的一段文字
又及:翁總編說,53期的168周刊因排版疏漏,掉了一段有關古董張的精彩文字,我特地補於下方,由這段文字中亦說明了,我當時如何適時的阻擋了古董張,避免他為捷拓兄您做出不可寬恕的錯誤:

96年3月5日,古董張剛解除羈押後的幾天,他找我到他台北市仁愛路的操盤室,他對我說:
  「ㄟ!天良的老闆還有錢嗎?一個人三百萬...」
「甚麼?」我還以為他要炒天良股價。
「不是啦!交給王捷拓!」
「他怎麼可能會收?」
「唉!你們沒管道啦,他太太...他同學...」
「天良他們沒錢啦!」

說真的,後來古董張說甚麼,我都沒聽進去,因為我沒辦法承受這個打擊!

基於責任,我還是向前查黑中心的聯絡人李俊毅檢事官回報,他初期的反應也是驚訝,但是他隨即要帶我去台北向吳、朱兩位檢察官報告。
(第 1  篇) 總編輯翁立民  於 2010/7/15 下午 02:25:00  說:

本期168周刊 禁止販售:受檢察官王捷拓的律師函影響,便利商店通知我們,本期周刊 提前下架。

168網站對於這種違反時代潮流的行為強烈抗議。


-->參閱 王捷拓--律師函(按開啟舊檔)
-->參閱 168立場


(第 2  篇) 天啊  於 2010/7/15 下午 02:35:00  說:

臥底小菜、翁總編
你們真的不怕他們報復嗎?


(第 3  篇) 2x.6  於 2010/7/15 下午 02:51:00  說:

怕啊!
總編躲在床底下哭了好幾天!
臥底小蔡參加解放軍新兵訓練
檢察官準備號召國軍全面掃蕩
哈哈....


(第 4  篇) 168準備關站了  於 2010/7/15 下午 04:06:00  說:

你們桶了全國最大的麻蜂窩

(第 5  篇) ㄚ扁  於 2010/7/15 下午 04:22:00  說:

四大基金回扣回流扁家?

有也是做建國基金啦!

xxx


(第 6  篇) 死了  於 2010/7/15 下午 04:45:00  說:

台灣司法黑,比抺布黑。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第 7  篇) 股懂章  於 2010/7/15 下午 09:47:00  說:

開個賭盤看看多久會收到王檢的律師函

(第 8  篇) 無聊人士  於 2010/7/15 下午 10:16:00  說:

拜請德國章魚哥保羅立即現身,請告訴我何時會出事??到底是誰對??問兩個問題就好,以免章魚哥體力耗盡!!

(第 9  篇) 鳥蛋  於 2010/7/15 下午 11:42:00  說:

越來越精采了,迫不及待想看下回分解,比韓劇還好看


(第 10  篇) 馬璐  於 2010/7/16 上午 07:00:00  說:

小蝦米對大鯨魚,加油

(第 11  篇) 無辜受害者  於 2010/7/16 上午 07:54:00  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