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5日 星期六

翁茂鍾沒錢了!早沒錢了!/ 爆料:造假勞動役、石木欽關說、襯衫風暴...真相



 

台南佳和集團總裁翁茂鍾被爆關說炒股案件、不當餽贈襯衫給司法人員,另有偽造勞動役紀錄等,我是案件的起源,在此提出一線直擊的觀點。雖然司法調查大致告一段落,但是先前在八卦媒體生事與全民獵巫的氛圍下,又有誰能接受真相呢?
在此亦正告媒體與有心人,想以此新聞渲染事端而向翁茂鍾索賄者,「翁茂鍾沒錢了,他早沒錢了。」
第一篇 佳和炒股是我幹的,翁茂鍾瞎認罪
翁茂鍾被逮都不知佳和炒作

翁茂鍾因佳和炒股案,在2011年遭判刑一年,卻在今年被爆料在警局包庇下,造假服社會勞動役。翁茂鍾因此偽造文書再被判二年二個月。
但是,這不是真相,我甚至認為翁茂鍾正在為他不應該承擔的過錯而受罪。
佳和炒作就是我做的,翁茂鍾一直到2007年被調查局搜索前都不知情。
翁茂鍾:古董張怎在喊買佳和?
2001年,我得知翁茂鍾需要賣股票而毛遂自薦,此後幫他賣過幾批佳和股票。
翁茂鍾認為委託開投資顧問公司的我處理股票是合法的業務,因此也都要求開立佣金發票。
但是,沒告訴翁茂鍾,我將案子又轉一手給「古董張」(張世傑)操作。
有天,我在六福皇宮酒店前,被翁茂鍾一把抓住,他質問我:「為何古董張在推薦買佳和股票?」然而我卻閃躲沒回應,只因擔心翁茂鍾不再給我生意做。
我用查黑臥底交換佳和起訴
2005
年,查黑中心調查立委查傅崑萁和古董張的炒作(合機)案,收尾階段傳我去調查局應訊,因古董張出賣我說:曾與我炒佳和。
我寫了佳和案自白書,陳述我正自行調查「政府(四大)基金弊案」。(此份在佳和案卷宗)
查黑檢察官簡文鎮在調查局中機組偵訊時表示:對基金弊案有高度興趣想和我「做生意」,指定日期令我去查黑中心報到。以上是在中機組有全程錄影音下所進行。「做生意」就是以不辦我炒股案交換我臥底查弊案。
查貪兵敗 連累翁茂鍾兩案
在為查黑中心工作的第二年,簡文鎮查基金弊案的行動被高層壓制而中止,他告訴我:「以前沒辦你佳和案,現在上面檢討我了。」在做筆錄時,眼光都不願直視我。
要收拾我的劊子手交給基金貪污集團的御用檢察官王捷拓執行,牽連到翁茂鍾的有佳和與應華(下篇敘述)兩炒股案。
羈押逼供 認罪換來無窮禍
翁茂鍾被收押一個月。沒受過苦的富二代在逼供下,也只好認罪了。或許他過度自信,以為在法院靠律師可以脫罪,但最終判一年,易服社會勞動役。
回到幫翁茂鍾偽作勞動紀錄的分駐所所長,敢問一句:他為何要幫翁茂鍾造假?
翁茂鍾是欺壓善良、圈地為王的惡霸,或是地方上都曾受過翁家的恩情?

佳和理應只有我受法處分
佳和案是我做的,我可能隨機慢慢賣,或是投機的找古董張賣快一些,過程我沒老實交待翁,理應只有我該受法律處分。(古董張主張連續犯而免訴)
轉折是我受查黑中心的招募,幹了臥底,最後還護送證人到香港,執行任務到今,自認問心無愧。且於法律上,佳和案之於我已過時效,法院公告「免訴」處分。
炒股無罪 偽造勞動役有罪
那唯一問題就在翁茂鍾被控偽造公文書於服社會勞動役時。
誇張點比喻就是:你被誤判傷了人而坐監,但又心生恐懼而越獄。沒傷人,沒罪,而越獄卻有罪了。
檢察官原本要讓翁入牢補服刑期,最高法院認為太晚發現翁獲包庇,已逾七年的行刑權時效,裁定翁免服當年一年徒刑確定。

第二篇 炒應華是佳能集團,關石木欽屁事?
律師說真相:翁茂鍾沒關說
2019年八卦媒體爆:公審會委員長石木欽接受翁茂鍾宴飲並受託關說應華(5392)炒股案時,我著實不能置信,即刻問我該案的委任律師。
「依專業判斷,翁茂鍾沒有關說,在宣判前,翁茂鍾還問我,依證據我們沒炒作,應該官司會贏吧!」
所以在監察院懲戒委員會的結局是:石木欽只被罰俸一個月。一點都沒毛病。


找成大專家證明沒炒作
陳律師可是當今蔡英文總統的台大法律系同窗,除了沒倫敦政經博士學位以外,有律師難得的正義感。他說:「翁茂鍾想靠證據打贏官司,他還請了成大教授以專家身分出庭,證明應華沒炒作。」
爆檢察官護貪 扭轉官司
我不相信應華炒股是靠石木欽關說才無罪,係因在認知裡,逆轉關鍵在更一審我送出的答辯狀:強調翁茂鍾是我臥底時,利用的人,但是被貪污四大基金的檢察官王捷拓等羅織罪名。


應華是佳能集團與投信炒作
此外,我在應華案從地院到高院都強調:應華在2006年是借殼(怡安改名應華)的佳能集團與投信基金共謀炒作。
佳能炒作的證據有:參訪後的群益店頭基金即刻與佳能的投資公司對轉300張應華股,此後吆喝眾多投信拉抬。


有此能耐 四大基金該找我操盤
試問:我沒有鎖單,沒找外圍,沒請投顧喊,如何幫翁茂鍾賣近3,000張應華,也就是搭佳能董家炒作的順風車罷了。
若我真的有此能耐,四大基金早該找我操盤,也不會老是在叫績效不好,要破產啦!
問監委敢追查應華炒作元凶嗎?
請問當今蔡總統麾下最正義的監察委員諸公:
一、有看到調查局的卷宗上寫的〈董炯熙違反證交法案〉(佳能董氏)嗎?可以再接著追查到底是誰炒應華的真相嗎?
請監委查法官在審判中暗示送錢
二、在一審的辯論終結之前,台中地院審判長洪俊誠突然說:「本案諭知可能變更起訴法條,因犯罪所得超過一億元以上。」哪有賣股票都算所得?翁茂鍾嚇壞了,洪歪著頭說:「我說『可能』而已,翁茂鍾你聽得懂嗎?『可能』而已,你聽得懂嗎?」
哪個傻子聽不懂?這種暗示行賄的用語竟公然在法庭上說。這種曾犯紀律受懲處的洪俊誠法官居然能審判證交法案?
翁茂鍾不送錢 被判八年一個月
2008
年,那庭之後,我親自問翁茂鍾,「要送錢給法官嗎?」他面露窘色,說:「我不送。」
假設翁茂鍾有像石木欽的一堆法界關係,那他何以衰到被收押,還衰到應華一審被判八年一個月徒刑?
黑心檢調栽贓應華案阻擋查貪
說是石木欽關說應華案的都「出來貢」,好漢做事好漢當,佳和是我搞的,我承認,但是應華案不是就不是,況且應華案被控炒股發生的時間就是我與查黑中心合作任務之時。那時,不知被多少想幫四大基金貪汙集團掩護的檢調正監聽中,要藉應華案破壞查貪行動者多得是。

第三篇 除了破襯衫,有現金,珠寶或禮券嗎?
彭文正說襯衫件數暗指金錢
曾在直播節目中,聽彭文正說:「據傳」翁茂鍾記錄在冊中,送給司法人員的襯衫「件數」,其實另有所指,代表是金錢的數量。
想問所有參與調查翁案的監察委員、檢察官與調查官員:有查到任何金錢嗎?
珠寶、房契、禮券或只有破襯衫?
一個曾有三家上市公司集團的總裁,想要行賄或稱供養官員,起碼應有幾十萬、百萬元,或至少是有價值,如蒂芬妮名錶、元大一品苑買權或是成堆的SOGO禮券嘛。
所有監、檢、調能查到的就是那些翁茂鍾自家生產的廉價「襯衫」。
送襯衫是代表情誼 小題大作
1998
年,打從我當調查員第一次見到翁茂鍾,就收過一件襯衫,雖然派不上用場,但是卻感到一份情誼。就好比我家若是開食品店,你來串門,我拿包餅乾或抓一把糖果給你的意思是一樣。
藏在好客中的財務窘境
2002年以後,我幫翁茂鍾打理財務,也出席過他招待朋友的十幾場餐宴。
說真的,場地勉強,菜色尚可,唯一可貴的是翁茂鍾逗在座客人的冷幽默。
曾觀察:每次餐會雖不少司法警界的朋友,但是少有重複。顯示翁的交友十分廣闊。
隱藏在這闊綽中,卻帶點悲涼,翁的集團早因台灣紡纖業的不景氣已進入財務窘境,託我賣股票常因只為了償還銀行利息。
窮公子能拿出手就只有襯衫
正因翁是台南望族二代,想維繫家族對朋友的好禮,但是唯一拿得出手的就只有怡華實業的襯衫,這份翁茂鍾自()認為「禮輕情意重」的好禮,不只給所有好友,連翁去正式訪談生意時也用上。
有次介紹翁北上去拜訪壽險公司,翁當場就熱情獻上伴手禮,襯衫數盒。猶記得那壽險主管說不上是嫌棄或是尷尬的表情。
賴清德有收過翁的襯衫嗎?
我相信,也曾是翁茂鍾座上嘉賓的副總統賴清德,當年也應收到翁送的襯衫。
這次司法官員受傷最慘重的莫過於曾於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鄭小康,過年過節,總共收12件襯衫,遭監察院懲戒。
想害朋友就大小事都寫筆記

原本社會期待的「襯衫風暴」最後襯衫終究只是襯衫,不是鈔票也不是SOGO禮券,沒有對價,不是行賄,在毫無高潮下結束了。
當事件漸趨平淡時,「翁茂鍾記事本」「襯衫管制表」這些流水帳給我們教訓:想要害朋友就詳盡紀載大小事,就好比日前家暴高嘉瑜的網軍頭頭林秉樞,紀錄「百官行述」,若不想因不測而添麻煩的,那就別寫了,僅記在心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