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3日 星期六

黑金撞擊的火花...比黑夜中的色情行業更真實 ── 垂死白手套的自述

前言:
去年,2014年,有一則被淡化處理的炒股案,一位股市仲介蔡錦洲向新北檢調檢舉主力黃明松不支付法人「鎖單」佣金,這收不到錢的法人,來頭還真不小,居然是四大基金中的勞退和勞保基金。
然而,新聞被慢慢壓下,沒有媒體敢認真報導「政府基金貪污」的犯罪模式。

無論是「政府基金貪污」或是白手套蔡錦洲、主力黃明松,這二十幾年來都和我在時空中命運交錯──

黃明松是早期股市期貨地下賭盤的「空中交易」業者,在1993年第一個抓他的調查員是我;以仲介「政府基金鎖單」為業的蔡錦洲,則是我於2005年與高檢署「查黑中心」合作後的第一個偵查對象。

一直有讀者認為:若有「政府基金收賄」為何不見大媒體報導?收黑錢是真的嗎?
就像謔稱的「只有管區不知色情行業在哪?」政府基金收賄,十幾年來一直存在,只有監察院、廉政署、調查局、檢察署...還有台灣傳媒一起裝瞎罷了!

以下這段文字是去年蔡錦洲在病危時到《168周報》接受採訪的紀錄,當然,全程有經該報總編輯翁立民的錄音存檔。讓一個老白手套親口說出政府基金與主力之間的恩怨!
蔡錦洲口述/翁立民整理

我看到168周報報導,司法機關(2014)7/17日兵分12路搜索三家投信和兩家上市櫃公司,共約談25人到案,涉案的股市主力黃明松與許姓基金經理人遭聲押。168周報的頭版標題說:「炒股分錢,蔡董怒控投信鎖單」,首先我要聲明,我不是要炒股「分錢」,而是黃明松答應付9%佣金給政府基金操盤人,結果賴帳不給,我是居間介紹人,對朋友不好交代,不得已才舉發黃明松。

▲這個事情從頭說起:
黃明松炒作佳總(5355),股票炒上去了以後要找法人出貨,所以我就介紹一銀投信用政府基金幫他轉單,大家講好了每天轉單一部分,每天付佣金給政府基金的操盤人,佣金按照總金額的9.5%
那時候佳總股價大約16.9元,第一天轉500張,也就是說政府基金進場買了800多萬,黃明松應該當天支付佣金80萬,但是黃明松說,他的500張沒有通通被買走,只能算400張,所以我們就只好按照400張收費,大約60萬。

▲傳真信為憑 賴帳170
第二天要轉1000張,也就是政府基金買了1800萬元,黃明松應該當天支付佣金大約170萬,可是收盤前我接到消息我的母親過世,因此匆匆忙忙趕去醫院,下午回到家裡聯絡黃明松,黃明松不接我的電話。
此後幾天,我一面處理家務事,一面聯絡黃明松,他不接我的電話,我就寫傳真信去他家,後來黃明松寫傳真信回我,大意是說,政府基金的操盤人170萬佣金不用給,因為那些操盤人也不敢去告,黃明松願意包30萬元給我。

▲靠山:台北地方法院院長
我怎麼可以拿這種錢?這樣做就對不起朋友了,我立刻拒絕黃明松,後來見面時,黃明松拿手機給我看,他的手機裡有台北地方法院院長的姓名電話地址,他們是從小在台南一起長大的鄰居,幾十年的交情,所以黃明松有靠山、很夠力、不想付錢給政府基金操盤人。

▲借我的支票去換現金
這樣怎麼辦?給佣金是當初講好的,現在要賴帳,我對另外一邊不好交代。後來黃明松說,向我借一張170萬支票給他去調現金,然後拿現金去付給操盤人,以後他會跟我繼續合作別的股票,大家一起把錢賺回來…。於是我就開一張支票給黃明松。
幾個月後黃明松又是講話不算話,於是我要求銀行止付這張支票,黃明松就把我告到法院去,我把當時傳真的信件內容拿給法官看,證明這一張支票是黃明松向我借用的,照道理應該是黃明松欠我錢,不是我欠黃明松,結果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下來我輸了。

▲辦案不找台北地檢署
我當然會輸,黃明松跟院長關係那麼好,我在這個法院打官司當然輸,他們只要不接受我們傳真的所有信件,我就全輸了。後來調查局蒐證,也是聽從我的警告,偵辦黃明松的時候就找板橋地檢署,不找台北地檢署,以免又被吃案。

▲垂死之前跟黃明松拚了
前面說到我幫黃明松轉單佳總,結果被黃明松「黑吃黑」,也可以說不是黑吃黑,而是「黑吃白」,因為政府基金操盤人應該是白道不是黑道。
佳總炒作完畢後,我介紹一家紡織股老闆給黃明松認識,結果反而被他坑殺,接下來就是去年普格案爆發,調查局偵訊我的期間,醫院已經發現我罹患血癌,那時我已經萬念俱灰,垂死之前決定跟黃明松拚了,因此就把這個案子向調查局揭發。

▲成功破案 兩個重要因素
這個案子的成功破獲,有兩個重要因素:1.躲開調查局高層的護航;2.躲開台北地方法院的管轄,由板橋地檢署指揮。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這個案子應該也是石沉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