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

證所稅大戶條款 蠢不可及! 26年來搞不清 抓短線客混充賺錢大戶

 證所稅是難解放的聖地
證所稅「大戶條款」的鬧劇暫時冰凍了!1217日,立法院財委會審查大戶條款,快速通過決議,大戶條款不廢除,但延緩三年實施,即2018年實施。原本投資人寄望的大戶門檻10億元調高,並未討論。

筆者股市資歷二十六年,卻記得有多位財政內閣打著「賦稅公平」的旗號,想要解放「證所稅」這塊股市聖地,結果都是鎩羽而歸,甚至打包走人!幾位首長如郭婉容、劉憶如,還引發股市風暴。

大戶條款26年前滑鐵盧
如果是遵循「有所得就要課稅」的教條,還想多課有錢人的稅;請問制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年交易達新台幣10億元以上要課證所稅的官員和審查「大戶條款」法案的立法諸公──到底知不知道什麼叫做「大戶」?


還記得1988(民國77),鐵娘子之稱的財政部長郭婉容為復徵證所稅,造成股市十九天無量下跌,最後妥協搞的「大戶條款」是甚麼嗎?
單一帳戶,買加賣金額,一年超過1,000萬元新台幣,即課徵證所稅。筆者記憶猶新,只因生平開的第一個證券帳戶,賣給了自家長輩──委託書大王陳德深當「人頭戶」了!

時光飛逝,我國政府官員外加只會吵鬧的立委,二十六年匆匆,腦袋都沒長進!

交易量大並非全是大戶
簡單說,大官兒,你們已弄錯了二個世紀──交易量大的帳戶,並非全是大戶!
一般人看到股票交易的月結對帳單,每月進出金額數千萬到上億元,會直覺認定這就是「大戶」;但其實,這是券商營業員的思考模式──交易金額大,收的券商手續費多,就是競相追捧的大客戶;紛紛以手續費「折讓」誘來開戶下單!
但是,交易金額大,不代表有錢,更不代表賺得多!

窮酸當沖客輕易變大戶
以筆者本身為例,在90年代末,曾為協助創立的新券商「衝業績」,只憑著不到百萬元的自備款,即每天能創造出一至二千萬元的當沖金額。如果以現在一年10億元的門檻,我大概不到半年就可以達標了;但是政府能課到的,只是當沖來的蠅頭小利稅基。反觀本券商的幾位董事,資金過億元,一年雖只進出幾次,賺的錢從百萬到上千萬元,但卻未及「大戶條款」的門檻。

不應以交易金額當門檻
以上是極端的例子,但是說明:以「交易金額」設門檻的證所稅,根本不符合稅制的精神,不是課到真正在股市賺得多的大戶所得;而是先畫地自限,抓愛玩短線、當沖,進出頻繁的投機客來濫竽充數!更糟的是:這些短線客已付過了大把的交易稅,竟還要再被剝一層皮!無異逼投機交易退出股市。

證所稅的「大戶條款」是個蠢不可及的設計,別說三年,就算三十年也別回來了!但若真的要在股市實現稅賦改革的公平正義,有沒有其他方式呢?傍晚聽飛碟晚餐的主持人陳揮文說:「股票交易沒賺錢也要付證交稅不公平,所以全面取消證交稅,改實施證所稅。」
證交稅一年有一千三百億元的稅收,財政部真的敢下這賭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