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政治風暴因我而起
在還沒談舉國矚目的政治八卦人物翁茂鍾之前,必須說這風暴因我而起,所以有義務還原事件真相。
關鍵時間在2006年8月9日,那時,我還在為高檢署查黑中心執行臥底調查「四大基金弊案」的任務,中午,急促的門鈴響起,門口來一群台中檢調,以炒作華豐股價為由來搜索並拘提我。
豐銀吳說記者當司法黃牛
交保後的一星期,門口再度有人陌生人按鈴,對講機傳來:「我們是《壹週刊》記者,想採訪你有關華豐案。」我從監控器看到一瘦一矮的兩位男子,心裡有底了。幾天前,吳光誠(豐銀吳吳光訓的弟弟)示警,有自稱《壹週刊》的記者來當掮客要300萬元處理官司。索賄事件立馬陳報給查黑中心,記得簡文鎮檢察官調閱一疊人籍口卡要我指認。
(簡文鎮借提一名在押的作手余宗碧問透過周刊行賄的事)
《壹週刊》說我左近右出3000張
然而,我拒不開門的後果是當期的《壹週刊》將我形容得惡劣:「左手進、右手出,買了華豐三千張。」「不開門顯然是心虛。」
是記者胡謅,其實華豐我一張都沒買。只是周刊的傳播力太大,周邊的炒股朋友疏遠我,連帶查黑行動也被迫中止。
媒體渲染27本死亡記事簿
衰事還未了,檢調從監聽我的年餘多,拼湊出我炒作應華股,在2007年搜索台南佳和集團翁茂鍾的辦公室,找到所謂27本死亡記事簿,但直到今日才由辦案人員洩漏給記者。
被同類型的新周刊描述成行賄司法官員、喬官司的的翁茂鍾,雖選擇不會自己抗辯,但這心情,我能感受。深信低調的他一開始就不對媒體妥協,導致今日被渲染成好似全台最黑心的董事長。
翁茂鍾四大案將雷大雨小
法務部長蔡清祥宣稱要以最高標準來重啟調查重創司法形象的「翁茂鍾四大案」,分別是怡華案、怡安案、應華案、與諸慶恩案。但是預測結果,這將是雷大雨小,只因為有些是嗜血媒體的無限上綱,也有些反而是翁茂鍾受構陷,幕後牽扯更大的利益集團與司法官。
十幾年前,佳和集團有三家上市公司,除了佳和還有怡安和怡華等,先從那被繪聲繪影的「襯衫幫」說起:
綉英文的司法襯衫是廉價品
佳和的二代經營人翁茂鍾的好客是業界盡知,來訪的人,或翁去拜會客戶,常以怡華實業自製的襯衫當紀念品餽贈,自我還是調查員在1999年與翁的初見面到我當集團顧問,就不知收過幾件。
老實說,以這襯衫質量,還真看不上眼,就算你要綉英文縮寫給我,我還是不想穿,隨手就轉送他人。記得有次翁去台壽保洽商,拿自豪的襯衫送主管,還被酸言嫌棄。
送襯衫被誤導就是喬官司
翁從未對送襯衫的人暗示什麼,新聞卻誤導觀眾好似收件襯衫就是收賄或有「喬官司」的對價關係。這大概會讓收翁茂鍾五件襯衫,而要被送「職務監督」的高檢署前檢察長陳守煌到死都抱屈吧!
會跌的怡華股送你要嗎?
搜索翁公司時,查到一箱有檢調人員的怡華增資認股證書。這是較有爭議之處,但是以我在股市專業,怡華所屬的紡織在當年已是夕陽產業,倒是可憐那些檢調同事,好似被翁騙來增資紓困。
據說,有一張是當年調查站主任秦台生的認股證。有次餐會,我問已是北機組頭頭的秦台生,當然不是問怡華,而是問:「禿鷹案裡的勁永炒作,有查到某某作手嗎?」「我們只查...」您猜,他怎麼答,先賣個關子,但我想這才是真正的司法黑幕吧。
侯友宜自清赴翁餐會
這一陣子的司法自清,曾赴翁茂鍾餐宴的司法官,都得回憶報告參加過幾次。媒體開始挖,原來新北市長侯友宜也去過啊!侯友宜也只好自清是2003年,大概是被拉去湊數的,細節忘了。
到底翁茂鍾在宴會上都說些什麼?喬官司、報明牌?
真的什麼都沒有,我參加過十餘次,翁都介紹我說:「這是我表小弟。」只有聽翁茂鍾說笑、練肖話,逗得賓客開懷大笑。翁偶爾喝醺了,想舊情人「Amy!Amy!」(何麗玲)的喊著。
賴清德、蕭美琴、余政憲、謝壽夫
也不只是司法官、賓客裡各行都有。翁的長輩壽宴見過第一金董座謝壽夫。2004年喜來登聚餐甚至有賴清德和蕭美琴。三個人的圍爐吃羊肉,翁茂鍾、我還有內政部長余政憲……越回憶,我就能想起越多大人物。就是單純吃美食,要不然媒體可先拉賴副總統和駐美蕭代表,問問翁茂鍾找你們喬什麼代誌?
媒體們,猜你們會假裝沒看到我寫的赴宴大官。
(詳情請點閱 漏網超大咖… 賴清德、蕭美琴 被 翁茂鍾 請吃飯)
http://www.i-undercover.com/2021/01/blog-post_23.html
拼湊應華案阻擋四大基金
見到民眾黨也湊熱鬧舉牌抗議,舉行記者會要司法院、法務部「清查石木欽們,重建人民對司法信賴」。
佳和集團曾經營怡安科技,但不諳電子產業,最後只能賣給佳能集團去「借殼上櫃」,改名叫「應華精密」,翁茂鍾的公司裡還有約三千張股票,委託我賣,就在這時,被調查局台中站監聽,而承辦人陳茂益正在幹掩護四大基金貪污(信音行賄郵儲)的壞事,順道拼湊出應華案來阻擋為查黑中心工作的臥底(我)。
非關說輕判而是一審亂判
這麼巧,應華的一審法官還是壞胚子,當審判長洪俊誠發現翁賣股票超過一億元,不計成本,就當全部是犯罪所得。目的為何?因為可以改成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審判長說:「本案犯罪所得超過一億元,可能變更起訴法條。」
翁茂鍾嚇傻,舉手支支吾吾要抗辯時,審判長又戲謔地說:「我說可能而已嘛!」「可能而已,翁茂鍾你聽懂嗎?」我永忘不了,洪俊誠那副貪婪的表情。
重點來了,我問翁茂鍾,「你會付錢嗎?」翁堅決拒絕了!下一庭開始審訊,洪俊誠將卷宗重摔,怒說:「本案諭知變更起訴法條。」
一審判決出爐:我九年、翁茂鍾八年、財務長八年,最瞎扯的是買20張應華的散戶被判七年,借36萬元給我的營業員被判三年半。
試想:如果翁茂鍾在司法界的關係如此好,他怎不去找大官來喬呢?不是更審關說輕判,而是一審根本枉法裁判。
(洪俊誠 被監察院彈劾,記過處分,都還能當審判長,真是草菅人命。168總編輯提供)
請蔡清祥速重啟調查應華案
翁茂鍾委託賣應華股,我順著佳能集團與群益投信炒高之勢賣出,但也只賣到50多元,而佳能集團卻炒高至258元,從檢調到法官卻齊心掩護真正有錢權貴。
一、應華案在調查局的卷宗封面是「董炯熙違反證交法」,請調查佳能集團與投信共謀炒作。檢察官、調查員之掩護行為。
二、查應華案合議庭審判長洪俊誠,鑑識法庭錄音檔,有否對翁茂鍾以「可能變更起訴法條」「可能而已,翁茂鍾你聽得懂嗎?」等不當暗示言語。
三、應華案裡的監聽紀錄有查黑中心與臥底對話,執行查四大基金弊案,當年承辦的檢察官王捷拓、林彥良,調查站主任王福林、調查員陳茂益虛構應華炒股案情,是否與貪腐份子勾結?
(應華炒作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