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5日 星期五

捏造簡訊證據? 調查局監聽 踢爆 丫頭謊言

政客、藝人醜聞不同命
每當政治人物發生醜聞被抓包時,總是實問虛答,轉移焦點;但是,藝文圈的朋友就少了這份特權,下場通常是男的任憑挨罵,鞠躬道歉,嬌弱的女當事人還得加映一場「煙燻濃妝哭花秀」,就只盼能挽回人氣……實例就好比同款是「上摩鐵開房」,前法務部長城仲模矯情說是「肚痛借廁」,王世堅議員還來個「選民服務」,而換到「九把刀」和「彎彎」呢?雖明知藝人是「哀兵政策」,但是粉絲們罵到狗血淋頭之際,也退消了火氣。
丫頭硬抝功夫不輸政客
只是上周《壹週刊》的「丫頭事件」與藝人丫頭事後的態度,真讓人訝異──瞎掰硬抝的功夫絲毫不輸給一等一的政客,難道演藝圈也開始用傲慢的「政治語言」來合理化偏差行為嗎?這是受整體歪風的醬缸浸染,還是這位台韓混血藝人的個別案例?


壹週刊爆丫頭表裡不一
《壹週刊》在527日出刊的731期中,某篇名為〈丫頭撇清包養借錢  前老闆指她滿口謊言〉的報導,主角有前黑澀會美眉出身的藝人丫頭,詹子晴,舊名詹雅文;當事人還有丫頭的前老闆蔡漢凱,也就是筆名「臥底小蔡」的我。文中列出丫頭於螢幕上謊稱被前老闆提包養而驚嚇離職,實情卻是以家貧為由,接受援助回韓國探親,且預借薪資、打爆電話、翹班,甚至到無故去職後,還以「沒錢吃飯」為由,向老闆借款五萬元。

這踢爆文堪稱《壹週刊》近期最火熱的一篇,不但在臉書上有近三萬個讚,還立即在對岸的網站、論壇瘋狂轉載。
丫頭親上火線回嗆網友
起初,丫頭一派輕鬆,以被抹黑、造謠帶過,但一天不到,見到負面評論如野火燎原,終按耐不住,親上《壹週刊》facebook回應百餘位網友的負評,但不是檢討道歉,而是繼續顛倒黑白的謊言,和變本加厲的栽贓,還挾製作單位委請律師「處理」的恐嚇!但回嗆之餘,丫頭竟還不忘趁機再秀「勤儉貧窮」的招牌,說她擠捷運、騎Ubike上班,真令人啼笑皆非!
扯謊包養 開價兜不攏
其實《壹週刊》不是第一次刊這新聞,早在2013年初,就已刊登我的澄清,只因丫頭在2010年的〈麻辣天后宮〉說在高中擔任股票秘書兼職時,被老闆開價三十萬元包養;其後又在2012年的〈現在才知道〉節目再稱高中打工老闆開價十萬元包養。被踢爆──兩次開價竟兜不攏!

誰叫你自己對號入座?
丫頭回覆說,她沒指名道姓,所以臥底小蔡是「對號入座」!
她是欺騙觀眾沒時間倒帶看重播罷了。網路上,PTT鄉民也整理相關節目的Youtube影片,丫頭明確說出「時間」「公司性質」和「發生事件」,縱使以「老闆」兩字替代當事人姓名,稍有常識的朋友,即可知這已具備「毀謗罪」的要件了。所以,「對號入座」顯然只是丫頭自欺欺人,想要規避誹謗責任的說法而已!
自打簡訊捏造證據,能信?
再者,丫頭對於網友質疑《壹週刊》刊登的「親筆借據(保管條)」的真實性,隻字不敢回應,卻抓緊於「借五萬元」的簡訊內容,怒嗆說「對方證據是假你也信?我沒有傳過那些簡訊,他自己打完那些話傳給自己電話捏造出來的證據怎麼能信?」

請問是誰的手機號?
丫頭她大概不知道《壹週刊》近來在爆料時,對證據審查的嚴謹,或者篤定地想先蒙騙網友再說。因此我在本文刊出只遮掩兩號的簡訊照片,有20057月底,丫頭借一萬元薪資後借翹班去看電影傳來的辱罵簡訊,再加上一個多月後,以「我沒辦法向媽媽要錢吃飯……買想要的……借五萬元放著」的簡訊,上頭的電話號碼都是同樣的0916XX5252

丫頭找我借錢被監聽
我想,不只是我,許多丫頭的朋友、她打工的「本多日本料理」,甚至是〈黑澀會〉的主持人陳建州、金星製作公司……等,都該認得那號碼。
再輔以調查局在同年92日,對我在兄弟飯店交付支票給丫頭的的監聽譯文,都可證明丫頭使用該手機號,這是登記在她母親崔女士名下的遠傳門號。
拿錢是妳  受罵卻是我
請問:這事件從頭到尾是誰得到好處?誰A到金錢?最後丫頭不但拿援助她的我當八卦話題,接通告,上節目調侃包養,還反咬說是「自傳簡訊,捏造證據!」既是如此,現已公布監聽資料,何不連調查局也一起告呢?
調查局意外還我清白
至於,調查局監聽本人多年,為何自始自終只認定丫頭是我女兒,而不是「包養情人」或其他更不堪入耳的稱謂,此是基於我一直把她當成崔女士,這位韓國朋友的小孩,在工作之餘,經常向她報平安和討論教育丫頭和她弟弟的問題。此時,也莫名的感謝起調查局的監聽,在多年後,意外的成為證明我清白的最佳證據。

不要恫嚇  要告請快
有演藝圈前輩提醒:藝人雖怕負面新聞,但更怕沒新聞。
或許丫頭上《壹週刊》狂回帖,只是藉端的有心炒作,若不是如此,也順了丫頭的願望,就請去提告吧!
怕再被丫頭招牌貧窮騙
最後,謹以一則往事,敬告丫頭的經紀人和製作公司:2006年初謝震武主持的〈今晚哪裡有問題〉節目後,得知丫頭再秀經典的「一條土司和弟合吃一星期」,感動兩岸三地,甚至還有對岸朋友寄來物資……我和公司的同仁都隱約覺得不安,深恐此後再有其他人上當。
謝震武也看過簡訊證據
2006110日下午,我偕同秘書去忠孝東路見謝律師,也給他看了資助丫頭回韓國的單據、打爆的電話帳單、罵人的簡訊、借錢的簡訊和支票保管條……謝律師鐵青著臉,生氣的對一旁助理說:「去告訴製作人!」那時,我突然心一軟,阻止說道:「算了!算了!」
回想起來,或者,當時不那麼鄉愿,丫頭的演藝事業就在那時候終結了?

我比較倒楣還損失金錢
謝震武問我和秘書:「你們怎會對一個小女孩那麼好?」我苦笑著,推說:「秘書說,若換成是她,她也會這樣幫她……」
大家都是觀眾,一群被表象迷惑而濫用同情心的觀眾;只不過,我倒楣了些,多損失一疊白花花的鈔票,和一點對人的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