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 星期五

由應華炒股看「相對股本」的概念 ── 基金經理人 騙 法官不懂 流通籌碼 !(附投信經理人 在法庭回答如何選股,很有參考價值)


檢察官隱匿的其中一篇監聽,證實臥底身分

為阻查四大基金貪污  虛構應華炒股  誣陷小額投資人

炒股案中有一個很特殊的案例──應華(代號5392)

本案特殊在當年是為阻撓高檢署查黑中心追查「四大基金貪污」而設計:

民國94年台中地檢署監聽到「查黑中心」和「臥底小蔡」的通話,知道有一名運用在股市圈潛伏的作手,調查政府基金貪污,於是剪輯拼湊出應華炒股案──


一、     將臥底的監聽譯文資料全數拿掉,說臥底人員即是主嫌,所有臥底小蔡的朋友加起來,最多時共買了371張,卻因此幫應華舊股東賣了4000張,股價不跌反上漲。臥底遭重判九年,創台灣炒股案紀錄!

二、     找不到共犯,因此將一位買20張應華的小投資人誣指為臥底的炒股集團成員起訴,且在一審重判七年一個月!

三、     舊股東賣掉的4000張股票,全數算犯罪所得。

 

基金經理人上法庭  欺法官者不懂股市

「金錢不會消失,只是移轉!」這是華爾街的名言,股票也是一樣,誰接走了這4000張股票?如果是散戶,就叫「出貨」;如果是大戶、法人,術語叫做「轉單」!

臥底小蔡查到原來是應華所屬的佳能集團投資公司和群益投信的基金共同接走這4000張股票,在起漲的第一天,佳能投資公司還對轉了300張股票給群益的店頭基金。於是臥底小蔡曾大膽的傳基金經理人吳文同到法庭作證。請注意以下最重要的兩句話:

辯護人問:「以當時應華股本五億多元,你買了1510張,投資比例是否偏高?」

證人吳文同答:「不會,當時應華只佔我的投資比例2.6%1510張只有應華公司2.78%。」

以上吳文同的答話看似有理,但以專業的角度來看,是基金經理人刻意與合議庭法官共同演出的謊言劇場。

流通籌碼的相對股本  才是炒作的依據

股市投資人都知道上市櫃公司「流通籌碼」的意義:即該股的董監大股東鎖定的持股以外的股票,即為「流通籌碼」;與一般定義上的「股本」相比較,流通籌碼是一種「相對股本」的概念──流通籌碼越少的股票,即「相對股本」越小的公司越好炒作!

應華的相對股本還是吳文同說的五億多嗎?我找出台中那夥檢調的監聽證據:
(程度太差,私募寫成「施木」,應華當時流通籌碼才萬餘張,這份也是被藏起來的監聽資料!)

應華公司因辦理減資再私募,那時新入主的佳能集團股票是閉鎖不能買賣的,所以市場上含舊股東佳和公司的4000張,也才一萬張;所以,吳文同的單一家群益店頭基金在第一波炒作即買了流通籌碼的15%

應華案將進入更一審,臥底小蔡決定委請律師在法庭上公開所有被台中地檢署隱匿的監聽紀錄,並傳當年執行密查四大基金貪污的司法官出庭作證!


 

附錄:群益基金經理人吳文同上法庭的答詢紀錄〈基金經理人的選股方式,很有參考價值〉
證人吳文同答:我在群益投信擔任店頭基金經理人
辯護人問:群益店頭基金最大決策權是誰

證人吳文同答:是我。

辯護人問:群益店頭基金是以何券商為交易對象?

證人吳文同答:我負責決定要買哪一支股票,那由交易室去負責分配交易。

辯護人問:當時群益店頭基金有幾個券商跟交易室在合作。

證人吳文同答:我不清楚,當時應該有很多。

辯護人問: 在947月到10月之間,當時你有決定要投資應華股票嗎?。

證人吳文同答:當初是因為我們有去跟公司拜訪,回來之後,研究員建議可以買,研究員必須把股票放在投資組合內我們才可以購買,我當時認為可以投資。

辯護人問:你當時手下有幾個研究員?

證人吳文同答:我們通常有四到五個研究員,當時有幾個我不記得。

辯護人問:當時你有無去應華拜訪?

證人吳文同答:當時沒有,買了應華股票之後,過了一陣子,我有去拜訪應華。

辯護人問:你的投資時間從何時到何時,買了多少應華股票?

證人吳文同答:我是在949月買,買了1510張。

辯護人問:當時應華股本多少?

證人吳文同答:五億四千三百萬元。

辯護人問:你買了1510張,花了多少資金?

證人吳文同答:我們建議買進的價位在每股36元以下買進,詳細金額我不清楚。

辯護人問:當時的交易方式如何?

證人吳文同答:我們公司的投資決策是我下決策買股票,交易方式是由交易室處理,我不知道。

辯護人問:當時你建議以36元買進,當時市價多少?

證人吳文同答:應該在36元以下。

辯護人問:為何會定高於市價交易?

證人吳文同答:我們認為36元以下都有投資價值。

辯護人問:以當時應華股本五億多元,你買了1510張,投資比例是否偏高?

證人吳文同答:不會,當時應華只佔我的投資比例2.6%1510張只有應華公司2.78%

辯護人問:你去應華參訪的時候,你當時買入的應華股票是否都已經賣出?

證人吳文同答:沒有。

辯護人問:參訪之後,是否還有繼續買進應華股票?

證人吳文同答:之後我有另外一檔基金買進。

辯護人起稱:沒有問題。

審判長請檢察官行反詰問。

檢察官問:你們當時決定要買應華,研究員有沒有說為何要買?

證人吳文同答:他們的建議是說應華的計畫可行,第四季營運會明朗,報告內容說應華在92年的時候,叫怡安,後來佳能有入股,我們認為有新的經營團隊帶來新的產品及技術,應華的業績會變好,獲利也會成長。

檢察官問:他們有沒有分析什麼時候,應華的業績會變好?

證人吳文同答:研究報告說94年第四季營運會明朗,95年業績會大幅成長。

檢察官問:研究員有沒有同時分析說應華的風險或不利益的觀點?

證人吳文同答:沒有提到風險,印象中只有提到投資效率比較不確定。

檢察官問:研究員跟你分析要買應華,有沒有建議要買多少量?

證人吳文同答:沒有。

檢察官問:1510張的量是誰決定的?

證人吳文同答:是我一個人決定的。

檢察官問:1510張的量是如何決定出來的?

證人吳文同答:我是看他佔基金規模的大小,當時應華只佔基金的2.6%,不會很大。

檢察官問:當時除了買應華之外,還有沒有同時買其他公司的股票?

證人吳文同答:有。

檢察官問:你們當時買應華股票的時候,之前或之後有沒有跟被告蔡漢凱接觸或聯絡?

證人吳文同答:我不認識他。

檢察官問:你們買入之後,有沒有賣出。

證人吳文同答:953月才開始賣出,3月的時候,賣出109張,後來陸續有賣出,最後還有保留一些,到973月還有613張,972月的時候,該基金就換人操作了,就賣出的部分是獲利的,我們買入的均價,每股大約是36元以下,賣出的每股最多有兩百元的,最低的每股有五、六十元的,至於賣出的均價多少,我沒有計算。

檢察官問:賣出的時間點也是你決定的嗎?

證人吳文同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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