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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陳文吉細數在協禧(3071)案中,總共花了幾百萬元行賄...
(以下刊於100/9/17 168周報 紫色角落專欄)
散戶聽明牌買廿張應華
判七年一個月有期徒刑
一位股市朋友──陳文吉,恰好跟老主力「亞聚陳」同名。他當過兩家券商的主管。當年的主力時代,他也學人家當外圍,買一堆汽車類股的「羽田」,卻一夕間賠光了家產。民國94年秋天,我好心報他一檔明牌──應華精密(5392)。他喜孜孜的到台北市館前路的國泰世華銀行,借了信用貸款60萬元,買了20張應華股,幾天後賣掉,賺了二萬五千七百元。可惜,這一趟買賣帶給他毀滅性災難。96年7月,台中地檢署抓應華炒作案,陳文吉名列「共犯」──謀議炒作股票。一審判他有期徒刑七年一個月。
我最後一次看到陳文吉,他在屏東老家當縣政府的臨時工,頂著大太陽,沿街發給商家禁煙標示。有點襤褸的衣衫、破舊的皮鞋……聽他高興的說:「一天可以賺九百塊工資哩!」令人有點鼻酸的不忍。
應華案藏四大基金查貪監聽
為貪瀆滅證起訴小額投資人
只有個不能說的秘密:應華案是「四大基金弊案」的一部份!台中地檢署的監聽紀錄中,留有完整的電話譯文秘件──內容是我一邊蒐集「四大基金收賄的白手套」資料,一邊通知查黑中心領導人,報告查賄的線索。
我很清楚,陳文吉是因我被起訴、判重刑;另外還有一位出借36萬元給我的小營業員李怡萱,她也被當共謀,判了三年六個月。
司法為什麼認定一個買20張股票的小散戶是炒股共犯呢?難道就是僅憑幾通手機電話的監聽?
94年8月中,我開始與查黑中心開始合作,查四大基金收賄的情報。我用了「應華炒股」當「餌」!向外界散布這檔「佳能集團」旗下的新成員股票,是我操作的標的。我向陳文吉說:
「那天報你的那一檔股票,代號5392的應華精密,新公司派『佳能集團』進駐,看好到100元以上,舊公司派佳和集團委託我賣股票。」
「我剛剛信用貸款六十萬元,可以買二十張,可是……」陳文吉在電話中回答我,語氣有些猶豫,也有些不確定性的不安。
「你就買了吧!輸了算我的!」
應華股票飆漲前的熱身
佳能紅酒幫看好借殼股
我當然很肯定!在這之前,我用了幾個基金經理人當報馬仔,打聽到應華精密的新公司派──佳能集團的董氏家族活動情形,一個高檔次的「紅酒幫」──公司派大股東和證券菁英們品酒論股的俱樂部。基金經理人都親自進場買了,應華股價是壓不住的蠢蠢欲動。我豈有輸的道理。我自己開設的「麗天投顧」接下了應華舊公司派「佳和集團」的委賣股票請託案;我也告訴所有的朋友,這檔「借殼上櫃」股,股價將一飛沖天!
當我在股市還有這麼強的活動力時,要取得其他的情報,可是輕而易舉。應華的舊公司派委託賣股,沒讓我失望,我隨手就賣了兩千多張;在這段期間,我也找到四大基金白手套的活動線索,回報給查黑中心情資。因為和查黑的領導們互動頻繁,我一時鬆懈了應有的戒心。所謂的「螳螂捕蟬,黃雀在後!」所有的活動竟在下層單位的監控中──由「台中地檢署」王捷拓檢察官,監聽了所有查黑中心與我秘查「四大基金貪污」的通話,也藉搜索取得電郵通信資料。
應華案一審法官姿意妄為
散戶與小營業員成重刑犯
應華案的台中地院一審,我們面對了最嚴峻的合議庭。幾位法官──洪俊誠、戴博誠、高英賓還有公訴檢察官,對上弱勢的被告時,法庭的法官扮演的不再是「仲裁者」角色,而是極力羞辱被告的名嘴評論家……這是常被台中律師界譏笑稱「四個打一個」的合議庭成員。
97年6月,應華一審宣判,我承擔「敗戰投手」──重判九年!因為合議庭創造出一個史無前例的法學見解:「賣出的股票都算犯罪所得!」法官甚至說,舊公司派在委託我之前,自己賣的股票金額也算入我的「責失分」!因為「犯罪所得」超過一億元,所以適用較重的證交法──舊公司派的翁茂鐘(現任佳和1449總裁)、王嘉賓(財務長)分別被判刑八年二個月與七年;離譜的是陳文吉和李怡萱亦犯滔天大罪,刑期是七年一個月與三年六個月。
168仗義幫應華案散戶喊冤
二審判決逆轉小股民平反無罪
在我還未用「臥底小蔡」發表文章之前,我對整個四大基金貪污集團的輪廓缺乏概念;我的後台「查黑中心」領導,更早已背棄我不顧。
力量單薄的我,無力為本案所有被冤判的被告平反。我攤開作戰計劃,策略性的選擇因買二十張股票被判七年一個月有期徒刑的陳文吉,做為訴求重點!我認為上市的佳和集團翁茂鐘等人,應該還有能力、財力可以照顧自己。
168周刊那時剛創辦沒多久,我約了其中一位主筆──筆名「笑傲股市」的名分析師金鏞在北投的露天咖啡座見面。金老師看了我的資料後,二話不說的打起手機:
「總編!這個星期給你一篇夠勁爆的文章……有一個散戶買了廿股票,被判了七年一個月,這是金氏世界紀錄!」
我記得金鏞在那期的周刊上,妙筆生花的寫出這個小散戶被冤枉的故事;另外,我自己傳「群益店頭基金」經理人吳文同出庭詰問──為何買幾千張應華股?這段精彩論戰也搬上「笑傲股市」的專欄論述。
高等法院開準備程序庭時,我看到名律師陳永昌執著一本168周刊,請法官看裡面對應華案的報導。
我開始執筆寫「臥底小蔡」專欄的這一年來,我在168周刊、周報和網站,多次提到這個應華冤案,為陳、李兩個小股民叫屈。我甚至標題說:「悼四大基金貪污案之受難者!」
二審高院宣判終於在今年的8月30日出爐了:陳文吉、李怡萱獲大逆轉的被改判無罪。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找個台階下,寫了一段搞笑的話:「蔡漢凱於原審審理時亦證稱,其並未告訴陳文吉要炒作應華公司股票,陳文吉很憨厚,他不知道股票之事……」
下周專欄將揭發應華案騙局
縱放主嫌妨害查黑中心查貪
這次小散戶無罪宣判是在意料中的事,但是,在應華案的其他三人的刑度上,則是維持一審的原判。這是司法操作下的「兩手策略」──放掉我所抗爭的無辜者,會讓我以後的「司法冤案」論述降溫,失去著力點;另外,維持原來對我的九年刑度,可以塑造我是「重刑犯」的形象……可笑的是:上櫃的應華精密在地院判決炒作時,荒謬的用上市的證交所交易規則「連續競價」理論,高等法院居然又文抄公的再拷貝一遍。這些都由他們……因為第二階段抗爭要開始了!下周的專欄中,我將要列出留一手的證據,揭發台中地署檢察官王捷拓在應華案中的騙局──縱放主嫌、妨礙高檢署查貪和陷同事檢察官於不義!
想起陳文吉、李怡萱這兩個股市小咖雖獲平反,但是誰來給他們被冤錯的四年人生補償呢?又想起一審的法官在法庭上羞辱被告後,還自顧自的聊天、談籃球賽比分,不聽被告陳述。被告們只能在皇庭下面面相覷……
電影「倩女幽魂」的結局中,驅魔道長燕赤霞說:「生不逢辰,做人比做鬼更苦!」我也感嘆──做股票比做鬼更苦!
(在應華案中被藏起來的查黑中心與臥底通話監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