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日 星期五

陳水扁 消失的海角七億?

帛琉洗錢不同海角七億
引言:臥底小蔡
洗錢案簽結是混淆視聽
近月來,社會瀰漫氛圍,前總統陳水扁的「海角七億」洗錢案已被特偵組簽結,陳致中與凱達格蘭基金會疾呼要釋放被污名冤獄的阿扁。但事實真是如此嗎?在媒體聚焦於北市長選舉、香港學運之時,難得有一位廣播名人陳揮文,多次在飛碟晚餐節目,對聽眾澄清──「誰說海角七億簽結了?」「誰說以帛琉案簽結所有洗錢案,刑事訴訟法沒有這一招啊!」他並於9月底投書自由、中時、聯合和蘋果等四大報,痛指不明究裡的社論與讀者投書。但是卻沒有一家平媒願意刊登或更正新聞。


陳水扁該繼續被關嗎?若能跳開藍綠意識形態的愚民框架,回到單純的司法──阿扁究竟是因哪個案件坐牢?刑期又是多久?相信可以得到答案。至於爭論已久,是否該「保外就醫」?或是否該由現任總統特赦?這一切都可回歸法律基礎,也是可受公評的議題;但是,絕不該用政治操作,以混淆視聽的方式來誤導群眾,提升對立!

露西佛爾 扁案專家
筆者早年追查政府基金貪污時,即發現相當多網友轉貼作家「露西佛爾」有關於扁案的報導;其文章鉅細靡遺,但架構與邏輯又相當清晰,是公認的「扁案專家」。後來得知,她也是證券界出身,還曾與筆者同在一家金融報業共事。露西佛爾曾長年旁聽扁案的庭訊,並著有《對抗錢總統》一書,基於她的專業和熱忱,邀請她解答有關「海角七億是否簽結?」應是不二人選!


( 不管您的看法如何,請關心我們的唯一立場──反政府四大基金貪污──郵儲、退撫、勞退和勞保基金長達十年以上的收賄,掏空窮人保命錢,有金流、人證,而媒體卻夥同司法官共同掩護貪贓真相!)

文  露西佛爾

陳水扁與他的海角七億

帛琉洗錢找不到證據
今年88日,特偵組發布新聞稿,針對民國9893日壹週刊報導內容,指出陳前總統於民國959月間出訪帛琉共和國(下稱帛琉)期間,疑以空軍一號專機載運現鈔4,000萬美元(折合新臺幣約14億元),存入該國國○發展銀行帳戶,再分批匯至美國進行洗錢行為。經過與帛琉司法互助詳細調查後,因查無不法實據,予以簽結。
隱匿公文特偵簽結
828日,特偵組再度發布新聞稿,指稱總統府查到陳水扁執政期間,五長(即總統、副總統、秘書長及2位副秘書長)辦公室之收文資料,36,292『件』公文(彙整後、總計15,432『項』資料)未歸檔,經調查後除在101年起訴侵占、隱匿公文(物)、隱匿國家機密等犯行外,其餘查無具體犯罪事證,予以簽結。
所有洗錢簽結是傳言
特偵組連續的簽結新聞發布,社會上開始流傳陳水扁的貪污、洗錢案件都已經證明是被「政治迫害」所冤枉的,「帛琉」海外洗錢案變成是陳水扁的「所有」海外洗錢案被特偵組簽結,還扁家清白,海角七億證實是被抹黑構陷。而「唯一」被判有罪的龍潭案完全是因為辜仲諒做偽證所陷害,依據毒樹毒果理論(違法直接取得的證據為毒樹,再以合法手段間接取得的其他證據,如同從毒樹長出來的毒果,亦不得使用。),陳水扁現在是在坐冤獄,應該要設法拯救,放陳水扁出來。
帛琉洗錢不同海角七億
海角七億跟帛琉洗錢案是一樣的嗎?很抱歉,這兩筆是完全不同的洗錢案。海角七億乃與香港、新加坡、瑞士、美國等國司法互助所獲得的資料,經過特偵組偵辦起訴、法庭上審理,龍潭案洗錢部分早已於民國101726日三審定讞有罪。而事實上,海角七億是因為當時電影「海角七號」上映而如此稱呼,實際上由瑞士方面所獲得的資料,應該是「海角十三億」才是正確的數字。
瑞士洗錢多達十三億元
簡單的說明,當初所揭露的瑞士洗錢案共有兩部分:
一、在瑞士美林銀行及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合計約美金2,242.5萬元(約為新臺幣7.2億元)。這部分的款項是先被查到的,涉及的案件包括國務機要費、龍潭案、南港展覽館案、陳敏薰案。已經判刑確定的部分是龍潭案跟陳敏薰案的洗錢部分。
二、在海角七億於社會上造成轟動後,又在瑞士Wegeline私人銀行查到美金1,533.5萬元,這部分的錢是從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轉送元大馬家,再輾轉洗錢到瑞士,部分轉去美國買房地產兩棟。這部分洗錢所涉及案件包括國泰併世華案、元大併復華案,及辜仲諒給的兩億元「政治獻金」在內。元大併復華案已於民國1011220日三審定讞判決有罪,洗錢刑責則跟國泰併世華案發回更審。
瑞士贓款追回十二億
這兩筆存於瑞士的款項,於一、二審判刑確定有罪之時,特偵組即將判決書送到瑞士,早已經由瑞士陸續匯回國內,由於歷經全球金融海嘯,扁家所投資的股票、外幣、債券、基金價值下跌,以匯回國的時間結算匯率,估計約匯回12.98億元。

美國拍賣陳致中房產
至於洗錢至美國,在紐約曼哈頓和維吉尼亞州所購買的兩筆房產,被美國司法部於民國99714日以扁家涉犯貪污洗錢罪而被沒收扣押。也經由陳致中認罪和解,美國政府直接拍賣,紐約曼哈頓房產於102423日以150萬美元拍出,維吉尼亞房產在822日以39萬美元拍出,兩房產共計拍定189萬美元。拍賣所得沒收85%,並部分退還我國,特偵組請求分享沒收所得的80%,希望能有100多萬美元繳入國庫。(後續結果,特偵組未再發布新聞稿。)
這美國的房地產,當初是登記在陳致中、黃睿靚及女兒三人名下。被美國司法部沒收時,美國寄發沒收訴訟通知書及告訴狀,透過特偵組轉交,沒想到特偵組指示轉交美國的沒收房產通知書,卻被陳致中大肆扭曲成特偵組連三歲小孩也不放過,還要傳喚偵訊,引發支持者的不滿情緒。
扁珍已六案定讞有罪
陳水扁及吳淑珍的貪污、洗錢、教唆偽證等案件,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有六案三審定讞有罪,而非外界所稱僅有龍潭一案被辜仲諒偽證所陷被判刑。龍潭案也非辜仲諒之一人證詞即可陷害成功。事實上,辜仲諒的偽證影響的是「紅火案」,此案根本就未起訴扁、珍兩人,也與龍潭案完全無關。龍潭案牽涉到的是辜成允的行賄,當事人都已經認罪承認有提供四億元以確保能以國庫資金買下龍潭土地,當時辜成允家族已瀕臨破產邊緣,是不可能捐四億元做「政治獻金」。而經手的白手套蔡銘哲也已認罪,並且提供相關人頭帳戶資金匯款明細,雙方直接於香港匯款交付賄款、扁家部分再轉至新加坡吳淑珍哥哥吳景茂之帳戶,其他收受賄款的科管局局長李界木、白手套蔡銘哲、蔡銘杰等人也都當庭承認收賄無誤。
龍潭案有金流人證
龍潭案的審理,一、二審傳喚相關當事人蔡銘哲、蔡銘杰、辜成允、辜仲諒、林百里、魏哲和、郭銓慶、李界木、許勝昌、劉啟玲共10人交叉詰問作證,基層承辦人員為自保避免被長官陷害,連李界木手寫指示的便條紙全都留存下來,提供舉證,人證、物證確鑿,連海外資金的匯款流向都經由香港、新加坡、瑞士司法互助而取得所有匯款明細,法庭上提示清楚,要以「辜仲諒一人偽證」就想抹殺所有貪污事實,實在是太過強詞奪理、顛倒黑白。
龍潭案辜成允透過總統夫人助理蔡銘哲牽線,連絡科管局局長李界木負責推動、設法以國科會科學工業園區購買辜家所屬達裕公司的龍潭土地,但在上級不允許下,民國9212月底李界木只好進入官邸跟陳水扁、吳淑珍報告。陳水扁貴為一國元首,931月上旬以總統身份在總統府內將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副院長林信義、國科會主委魏哲和及科管局局長李界木同時叫來開會,在其他人反對聲中,陳水扁直接拍板定案由政府出錢「先租後購」買下龍潭土地。

陳水扁刑期定讞20
民主社會,首重法治,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總統犯法該與庶民同罪,民進黨以「民主進步」自稱,更該遵守民主法治之規範。陳水扁是三審定讞的犯罪之人,合併刑期已達有期徒刑最高年限20年,自該接受法律制裁。如今社會卻在陳致中等挺扁人士積極操作散播謠言下,混淆視聽、魚目混珠,惡意扭曲為「政治迫害」,甚至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還妄想黑手干預司法,要求將陳水扁釋放出來。一個國家政客如果掌控權勢地位,即享有特權不受律法的制裁,還能算是「民主法治」的社會體制嗎?而力挺貪腐、認為特權階級可逍遙法外的候選人,民主法治概念之偏差、對貪腐的認知無法判斷,可以是合適的執政人選嗎?
(以上資料來源取自特偵組新聞稿、法院判決書及對抗錢總統-扁案旁聽紀實整理之資料。)


陳水扁、吳淑珍三審定讞案件列表
一、判決有罪部分
1.
龍潭案
案件說明:辜成允行賄4億元,扁珍收賄3億元,其他共犯收賄1億元,由陳水扁在總統府拍板決定國庫用百億元購買龍潭工業用地。
判決結果: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20年罰金1.5億元;珍20年罰金1.5億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12年罰金1.5億元;珍12年罰金1.5億元。
2.
陳敏薰案
案件說明:陳敏薰行賄吳淑珍1000萬元,想要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最後因林全、辜仲瑩等人拒絕配合,以台北101董座交差。
判決結果: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8年罰金5百萬元;珍8年罰金5百萬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8年罰金5百萬元;珍8年罰金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
3.
南港展覽館案
案件說明:力拓公司郭銓慶行賄吳淑珍9181(美金273.55萬元),取得評選委員名單再加以行賄,獲得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359313.5萬元標案。
判決結果: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吳淑珍有期徒刑9年、罰金2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18年罰金95百萬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16年罰金3千萬元。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9年罰金2千萬元。
4.
龍潭案洗錢部份
案件說明:扁家取得辜成允3億元賄款,透過人頭帳戶香港交錢、最後洗錢至瑞士。(民間所稱的海角七億之部分款項)
判決結果: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未判刑。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未判刑。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2年罰金3百萬元;珍2年罰金3百萬元。
5.
元大併復華案
案件說明:元大馬家行賄2億元,扁珍幫忙除去辜家競爭,元大取得復華金經營權。復華金股本31億元,公股從兩席董事到最後一席都沒有。
判決結果:
三審判決定讞:101.12.20.陳水扁有期徒刑10年、罰金1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8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一審:99.11.05.判決(98年矚金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周占春)扁無罪、珍無罪。
二審:100.10.13.判決(99年矚上重訴字第77號、審判長:張傳栗)10年罰金1億元;珍10年罰金1億元。
6.
教唆偽證罪案
案件說明:吳淑珍教唆子、女、女婿作偽證,將國務費私用發票說是公務支出。
判決結果:
三審判決定讞:100.08.17.吳淑珍有期徒刑9個月。(100年台上字第4520號、審判長:洪文章)
一審:98.09.01.判決(98年訴字第1272號、審判長:陳興邦)1年。
二審:99.02.03.判決(98矚上訴字第11號、審判長:蔡永昌)9個月。
以上案件合併執行刑期:陳水扁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5千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元。所有貪污金額6181萬元沒收。
二、判決無罪部分
1.
辜仲諒案
案件說明:辜仲諒93年總統大選給予陳水扁2億元,立委選舉給予5500萬元,判定為政治獻金,三審定讞無罪。
2.
機密外交案
案件說明:陳水扁任內15外交出訪,每次零用金先扣3萬美元(約新台幣近100萬元)自留,其餘7萬美元才交由馬永成、林德訓支付相關費用,因領據部分領取視同核銷,所以三審定讞無罪。
陳水扁、吳淑珍目前法院在審案件列表:
1.
國務機要費案
陳水扁任內國務機要費以私用發票、假發票、假犒賞清冊、公費私用貪污1742萬元之款項。目前為更二審審理中(101年矚上重更()字第2號、審判長:蔡新毅)
2.
國泰併世華案
國泰蔡宏圖分四年交4億元,陳水扁逼富邦蔡家退出世華購併案,最後國泰與世華兩家董座私底下討論即取得購併案,監察院調查國泰集團獲利遠超過200億元以上。目前更一審審理中(102年矚上重更()字第1號、受命法官:曾德水)
3.
教唆偽證罪案
陳水扁教唆馬永成、林德訓於國務機要費偵查時做不實偽證。目前發回更一審審理中。
4.
侵占公文罪案
陳水扁97年卸任後,將17,375件公文及機密公文帶出總統府,未歸檔或銷毀。目前在台北地院一審審理中。(101年矚訴字第2號、受命法官:葉藍鸚)
5.
洗錢案
國務機要費、國泰併世華等案之洗錢罪。與國務機要費案及國泰併世華案同步發回更審。
以上案件因綠營人士呼籲陳水扁有精神疾病等問題,102419日轉入台中監獄培德病監執行刑期,所有在審案件審理無限期停擺。